近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連發兩條通知,《江蘇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和《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監督考核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對2019年耗材購銷做出全新安排,重點監管商業賄賂,從醫院端發力,既約束公立醫院,又約束耗材生產流通企業。兩個辦法相互制約,各位輔助。
《試行辦法》明確,所有參與江蘇省耗材集中采購的耗材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均在重點監管的之列,其中第十二條重申公立醫療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增強廉政自律意識,不得在藥品耗材遴選、采購、使用、回款過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堅決抵制藥品耗材購銷環節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發生。
具體指標分值為:集中采購(15分)、規范流程(10分)、藥品配備(15分)、合同簽訂(5分)、兩票制政策(15分)、貨款支付(10分)、供應保障(15分)、使用監控(15分),廉潔購銷實行一票否決制。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在按季度自查基礎上,設區市、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半年組織一次集中考核。
首先,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的《辦法》指出,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及其代理人不得給予采購和使用其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一)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
(二)被檢察機關認定有行賄事實,但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依法認定有行賄行為并作出處理決定的;
(四)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醫保、物價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而如果有不良商業記錄,則醫院2年內不得采購。采購了就會影響公立醫院的得分數。而如果公立醫院得分低(80分以上為合格),對考核不合格的,將被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問責。
如果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不到位,取消醫院和主要負責人年終評優、評先資格,涉嫌違紀違規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或者已送處理。這對公立醫院的負面影響是毋庸置疑的。
同時指出,醫院在與生產流通企業簽署采購合同時,應當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不得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如企業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將解除購銷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等條款。
監督管理考核樣表”第6項顯示,要求醫院“按時支付供貨企業貨款,隨機抽查訂單貨款支付情況,或核實供貨企業投訴,有拖欠行為的,不得分”。以行業普遍存在的情況看,醫院想得到這10分不容易,大概率會丟失。在丟失了10分的情況下,離80分的紅線就剩10分距離。
另有關于廉潔購銷,醫院出現藥品耗材采購使用方面嚴重違規、違法事件,半年考核為零分(一票否決)。得分為零則意味著這家醫院將面臨嚴格的處罰,“將被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問責。”如此一來,依然進入了上述“負面影響怪圈”,且同時受影響的還有企業。